將可能承擔行政、刑事、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責任。如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如勞動者雖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新冠病毒疫情期間,廣州用人單位未履行疫情預防與控制的法定義務,依法應當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或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可能承擔民事、行政以及刑事等多種法律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二條“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新冠病毒期間,廣州非特殊行業的用人單位提前復工的風險和可能會承擔的法律責任
非特殊行業的用人單位提前復工,將可能承擔行政、刑事、民事等多方面的法律責任。 1、行政處罰:可以對用人單位通報批評,拘留、罰款?!吨腥A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
廣州新型冠狀病毒期間,因出差、履職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相關工傷認定規定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職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應認定為工傷? ????? 答:根據人社部、財政部、衛健委三部委印發的《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
2020年春節延長假期期間,單位安排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
答:應當支付。 2020年1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020年2月2日。本次延長假期的法律依據為《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八條的規定,屬為應對疫情...
新冠病毒期間,勞動者未感染或疑似感染,也不屬于密切接觸者,但自我要求在上班前自我在家隔離的工資報酬如何計算?
建議用人單位可以以休年休假的方式處理,也可以與勞動者協商工資待遇,如協商不成的,按事假處理較為合適。
廣州2020年春節延長假期和延長復工期間單位應如何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
新冠病毒期間,勞動者在強制隔離治療/觀察期內,用人單位是否正常發工資?
應當正常發放工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在隔離期間,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秱魅静?..
廣州2020年春節延長假期和延長復工期間單位應如何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
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 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于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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