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崗復工的勞動者,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面對此種情形,建議用人單位寬容相待,不輕易處分或解雇勞動者,應當先行積極了解勞動者所在地疫情并與勞動者保持聯系,盡量為勞動者遠程辦公提供條件,當阻礙復工的因素消除后,應當及時通知勞動者返崗。
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崗復工的勞動者,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面對此種情形,建議用人單位寬容相待,不輕易處分或解雇勞動者,應當先行積極了解勞動者所在地疫情并與勞動者保持聯系,盡量為勞動者遠程辦公提供條件,當阻礙復工的因素消除后,應當及時通知勞動者返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