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義務如下:1、增強責任意識和全局意識,高度重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政府做好防控工作;2、嚴格遵守當地政府關于延期復工的相關規定;3、疫情防控期間,采取網上辦公等靈活方式,減少人員聚集;4、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應當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5、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6、因受疫情影響停工停產的,應按照規定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7、建立健康責任人和健康聯絡員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春節假期及復工后的疫情監測、排查、預警等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8、做好春節假期前后去疫區發生地出差、探親、訪友、旅游員工的信息統計工作,對員工信息登記造冊,按要求報送所在社區,及時聯系本單位正在疫情發生地的員工,勸導員工及親友延遲返粵;9、利用自有宿舍或者租用集中隔離場所,配合轄區政府部門開展的來自疫情發生地人員的醫學隔離觀察等疫情防控工作;10、對本人或其共同居住的親友去過疫情發生地、接觸過來自疫情發生地的客戶或親友的員工,督促其按要求接受醫學隔離觀察;對有不適癥狀及其他可能感染情況的員工,應督促其及時就醫,并向所在社區報告;11、準備必需的防控物資,落實好員工體溫檢測等工作,加強場地環境衛生管理,建立員工健康檔案,督促員工做好個人防護和自我監測,避免帶病上班;12、自覺維護市場秩序,不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13、增強安全意識,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針對上崗員工變動的情況,做好崗位培訓,對新員工或調整工作崗位的員工,按照規定和要求進行培訓,積極向員工宣傳復工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提升員工安全意識,預防安全事故發生;14、主動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15、發現感染病人或者疑似感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16、履行好其他應盡義務。
勞動者在疫情防控期間的義務:1、積極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2、發現感染病人或者疑似感染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3、本人或家人如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癥狀,應做好個人防護,佩戴好口罩,及時前往醫院就診。前往醫院就診,應避免乘坐公交、地鐵,可以選擇步行、自駕或出租車等方式。病情嚴重的,應及時撥打120求救。主動告知醫生的旅行史、接觸史及周圍人員是否有類似病例,聽從醫務人員指引,配合醫務人員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提供詳細信息;4、注意環境和個人衛生,保持住所通風良好,保持樂觀心態,注意休息和營養,增強體質,勤洗手,不隨地吐痰。避免接觸呼吸道感染病人;5、嚴格遵守當地各項疫情防控規定和安排,不得擅自違反;6、在粵勞動者應避免參加聚會和集體活動。如必需外出活動,在所有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內和其他人去聚集的室外公共場所務必戴口罩;7、在粵勞動者應避免購買活禽和野生動物,避免接觸野生動物、活禽畜機器排泄物和分泌物。食用禽肉蛋奶時要充分煮熟,不食用野生動物;8、在粵勞動者應主動通過政府官方渠道了解疫情動態和預防知識,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疫情發展或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9、湖北省疫區返粵勞動者,應記錄來粵的時間、車次(車牌、車票、航班號、座位號),并在抵粵之日主動向所在社區、單位或者入住的酒店等申報;10、湖北省疫區返粵勞動者,需要實施14天的居家隔離或者集中隔離觀察,自覺接受社區工作人員、社康醫生、社區民警的聯合管理和服務;11、湖北省疫區以外地區返粵勞動者,應每日觀察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狀況,自抵粵之日起,一般需要觀察14天;12、返粵勞動者,應遵守社會公德,遵守疫情防控期間的各項規定和要求,自覺做好個人防護,避免危害他人健康,影響公共安全。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疾控機構、醫療機構為防控疫情采取的健康狀況申報、流行病學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醫學隔離觀察、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13、履行好其他應盡義務。